近日,財政部等三部門發(fā)布《關于促進房地產(chǎn)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明確了與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相銜接的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
在此背景下,近日,上海、北京、深圳、廣州四地先后宣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11月1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稅務局等三部門18日晚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加大住房交易稅收優(yōu)惠力度。
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1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發(fā)布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明確取消標準后相關個人住房交易稅收事項。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等三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并對相關征稅問題予以明確。
廣州: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11月22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廣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發(fā)布通知,經(jīng)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廣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廣州市國土房管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我市享受優(yōu)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穗國房字〔2005〕37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