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報道,2018年8月1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湖南省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張文雄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案,對被告人張文雄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二百萬元,以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張文雄受賄所得財物和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chǎn)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不過,張文雄被判刑后,其身后的論爭還在持續(xù),這和其妻涂愛芳一筆5000多萬元的債務(wù)追討有關(guān)。這筆巨款是不是贓款?當初是投資,還是借款?這也成為雙方在各級法院論辯的焦點。
據(jù)新華社報道,2018年8月1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湖南省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張文雄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案,對被告人張文雄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二百萬元,以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二百萬元;對張文雄受賄所得財物和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chǎn)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不過,張文雄被判刑后,其身后的論爭還在持續(xù),這和其妻涂愛芳一筆5000多萬元的債務(wù)追討有關(guān)。這筆巨款是不是贓款?當初是投資,還是借款?這也成為雙方在各級法院論辯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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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雄落馬后
其妻追討5000多萬元引關(guān)注
據(jù)新華社報道,2002年至2016年上半年,張文雄利用其擔任中共湖南省委副秘書長、中共懷化市委書記、中共衡陽市委書記、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等職務(wù)上便利及職權(quán)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guān)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wù)調(diào)整和項目開發(fā)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新華社報道截圖
“2004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張文雄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子涂愛芳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35萬余元。另,張文雄家庭財產(chǎn)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對共計折合人民幣5158萬余元的財產(chǎn)不能說明來源。”新華社報道顯示,2018年8月16日,廣西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張文雄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案,決定對張文雄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二百萬元。
張文雄落馬后,其妻涂愛芳向馬高龍夫婦追討剩余借款約5562萬元(其中本金33898305.79元、利息21728814.00元),涂愛芳的理由是:2016年初,被告馬高龍與第三人程勇找到涂愛芳家里,馬高龍以合伙采砂需要資金為由借款1.5億元。涂愛芳當時表示只能借到6800萬元,最后雙方口頭商定,這6800萬元資金中的1500萬元作為原告(涂愛芳)入股10%的出資(項目共需投資1.5億元用于向政府繳納資源費),剩余的5300萬元作為給馬高龍個人的借款,并約定按月息一分五計付利息。
涂愛芳稱,后來,馬高龍從該項目中分得利潤1.598億元,但只償還涂愛芳借款本息2200萬元,截至2020年3月1日仍欠借款本金33898305.79元,利息21728814元。
馬高龍對此并不認可。2022年8月17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湘01民初25號《民事判決書》和2023年11月16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民終394號《民事判決書》顯示,馬高龍均對涂愛芳出資的6800萬元資金來源合法性提出質(zhì)疑,其認為該資金與張文雄案相關(guān)。
馬高龍的理由是:1.本案涉及的6800萬元系張文雄、涂愛芳夫妻婚姻共同財產(chǎn),這些金額遠超正常干部合法收入,且張文雄還涉及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2.涂愛芳不能說明在采砂項目中出資的6800萬元的合法來源,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出借資金必須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3.涂愛芳長期利用控制的多人銀行卡進行資金操作,系資金不合法的另一表現(xiàn)形式。4.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顯示,涂愛芳現(xiàn)有的民事爭議主張超過2億元,遠超國家干部的正常收入……
涂愛芳則認為,一、案涉資金已經(jīng)由中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確認為合法資產(chǎn)。在沒有刑事生效判決作出相反認定的情況下,馬高龍僅憑其主觀臆測主張(資金)來源不合法,沒有法律依據(jù)。二、無論資金來源是否合法,都不應(yīng)該成為馬高龍不還款的借口。即使在本案之后查出是非法的,也應(yīng)當由審判機關(guān)就這些資金對涂愛芳進行認定和處分,而不應(yīng)當在本案中判給馬高龍非法占有這些資金而拒不歸還。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掃描件)截圖
長沙中院認為馬高龍的說法缺乏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故沒采信其“案涉資金不合法”的主張。理由是:此前的民事裁定認定,涂愛芳丈夫的刑事案件已經(jīng)作出生效刑事裁決,沒有證據(jù)證明本案所涉款項已作為刑事案件犯罪金額予以認定并被追繳,故本案引發(fā)的爭議仍屬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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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爭論焦點:
巨款是投資還是借貸?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顯示,涂愛芳和程勇是親戚關(guān)系,程勇和馬高龍是朋友關(guān)系,馬高龍系涂愛芳配偶(張文雄)的親戚。
本案爭論焦點是:本案借貸關(guān)系是否成立?馬高龍是否應(yīng)當還款?馬高龍的原配偶是否應(yīng)當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馬高龍稱,案涉金額屬于涂愛芳與其合作采砂項目的投入款,彼此間的借貸關(guān)系不成立。
但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本案中,馬高龍實收借款本金5300萬元,馬高龍已還2200萬元,訴訟中,涂愛芳認可是償還本金,故尚欠本金3100萬元。按雙方口頭約定月息一分五計,至2020年8月19日,按約定計算,欠付利息25315000元。
據(jù)此,2022年8月17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湘01民初25號《民事判決書》判處馬高龍償還涂愛芳借款本金3100萬元、利息25315000元。同時,駁回涂愛芳其他訴訟請求。馬高龍對此判決不服,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馬高龍堅稱,其和涂愛芳之間所涉款項為投資款而不是借款,相關(guān)款項也投入到采砂項目且已因涉及非法采礦被刑事追繳,不應(yīng)返還。
“涂愛芳出資的6800萬元是投資款,不是借款。”馬高龍告訴紅星新聞:“之前我給涂愛芳的2200萬元是投資分紅所得,不是歸還本金。后續(xù)項目無法持續(xù)造成虧損,但投資本就有風險,她不應(yīng)再追討這筆款?!?/p>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部分)截圖
2023年11月16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22)湘民終394號《民事判決書》顯示:撤銷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2)湘01民初25號民事判決書,理由是:涂愛芳提交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雙方形成借貸關(guān)系,涂愛芳基于借款關(guān)系要求馬高龍返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涂愛芳不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民終394號民事判決,今年9月,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并獲立案審查。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就此案決定再審或駁回再審申請。
紅星新聞記者 韋星
編輯 郭莊 責編 鄧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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